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入狱 8年“鸭吧”老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4:5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备受关注的江苏首例“鸭吧”卖淫案,昨日下午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法院以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处“老鸨”李宁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同时对于李宁违法所得1500元予以追缴。

美妙时光产权酒店 紫光台式电脑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案件回顾

  2003年1月至8月,34岁的南京人李宁以营利为目的,先后伙同刘某、冷某等人经预谋后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公关先生”并制定制度进行管理,在其经营的“金麒麟”“廊桥”及“正麒”酒吧内将“公关先生”介绍给同性嫖客,由同性嫖客带至南京市“新富城”大酒店等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同年8月17日,李宁被警方抓获归案,检方在起诉书中查明列举了7次卖淫活动。

  法院认为构成犯罪

  昨日下午2时30分,李宁身披“80108”黄色看守服、神情沮丧地被再次押进秦淮法院1号大法庭的被告席。

  此前针对本案,许多法律界人士认为,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同性之间的金钱与性的交易就是卖淫,因此能否以组织卖淫罪追究李宁的法律责任值得商榷。但昨日下午本案判决结果的出台驳倒了这一观点。由于本案系不公开审理,故辩护律师如何作无罪辩护对大家来说是个谜。

  新闻链接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

  据现代快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