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试行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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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7:01 扬子晚报 | |||||||||
镇江电 日前,丹阳在镇江市内率先试点实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征地时应补偿的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和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二是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列支的部分。镇江市今年1号文件规定为新征建设用地面积每亩不低于1万元的出让金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出让金各提取10%;三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
另据了解,丹阳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由原来最低每亩1200元提高到每亩最低为1400元。同时,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也作了调整,规定丹阳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为每人1.3万元。(王进前 郭文君)(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