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交房违约金应该从何时起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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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8:20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刘先生问:我于2001年9月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2003年7月交房。 2003年7月,开发商通知我办理入住手续。后来我得知开发商事实上直到2003年9月才取得《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2004年1月底才办出“大产证”。请问:开发商是否构成延期交房?
郑律师答:根据刘先生所说的情况来看,开发商的行为明显属延期交付。 如果刘先生选择的是大产证交房,计算违约金应当从2003年7月开始到2004年1月止;如果你选择的是许可证交房,计算违约金应当从2003年7月开始到2003年9月止。 (记者朱勇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