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严抓医药零售管理 资质不够将被淘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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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8:45 东北新闻网 | |||||||||
记者17日从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悉,新开业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保证达到药品储存质量要求,并保证24小时供应。 据了解,根据将于4月1日开始实施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设药品零售的企业,必须达到相应条件:应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同时确保药品质量,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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