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拍卖要有“准生证” 5月1日前无证者退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8:57 胶东在线 | |||||||||
昨日记者从国家文物局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没有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公司将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对现未从事文物拍卖业务的公司暂只批准其经营第二、三类文物拍卖。国家文物局发出通知称,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活动,必须依法申领和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原则为优存劣汰、分类经营、严格管理、稳步发展;截至2004年4月30日止,凡未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据悉,文物拍卖经营范围按品种分为以下三类:(一)陶瓷、玉、石、金属器等;(二)书画、古籍、邮品、手稿及文献资
昨日记者获悉,北京市文物拍卖截止到2003年12月30日,2003年全年共举办各型文物艺术品拍卖会133场,上拍文物艺术品46920件(套),总成交额为11.5368亿元人民币,年平均成交率为62%,都较前两年有所提高。(记者/胡劲华)责任编辑:吴巧龄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