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粗心多支4000元法庭讨款 顾客不认账只还三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9:08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2月18日讯(记者王克础通讯员梁振郁)顾客来取钱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因粗心大意,多支付了4000元给取款人,后银行要求取款人返还,取款人先是避而不见,后又极力否认。最终,取款人归还银行3000元。 2003年10月6日,家住邕宁县四塘镇的覃某到某银行百色市支行拉域分理处领钱。他填写了一张数目为4640元的取款凭据,银行的工作人员因粗心大意,多给了覃某4000元钱。当
无奈之下,银行只好将覃某告上法庭,并向法庭提供了当时的实时监控录像。庭审中覃某对监控录像无异议,但否认多得4000元钱的事实。 最后,法官通过放大、定格和慢放等方式仔细辨认监控录像,最后确认银行工作人员当时支付给覃某的人民币总数为8640元。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覃某返还原告人民币4000元。一审判决后,覃某提出上诉。 事后,原、被告又自行达成案外和解,由覃某归还银行3000元。今年1月10日和2月10日,覃某分两次返还了原告3000元。 责编:蒙卫芝 李俭芹(实习)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王克础 梁振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