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退役兵创业有优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9:09 沈阳晚报 | |||||||||
2月17日,据有关部门透露,为促进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已出台。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可在户口所在地享受一系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用人单位优先录用 《意见》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面向社会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各级行政机关在考录公务员时,应允许符合报考条件的自谋职业的城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计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个体经营可免费 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等。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家属可办“农转非”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县级以下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应准予其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和相应证明办理落户,其家属和子女是农业户口的,允许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其落户。记者吴妍焱实习生王月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