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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规定:零售药店24小时开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9:1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老百姓得病吃药从来不分白天黑夜。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备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保证24小时供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药店零售企业有了以上规定。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防止药品经营企业低水平重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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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改变药品经营企业“多、小、散、乱”的状况,《办法》在提高药品经营企业准入条件的同时,对药品批发企业法人设置非法人分支机构以及开办诊断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专营的,也作出了具体规定。(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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