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规定》3月1日实施 烟台最低工资标准如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9:38 胶东在线 | |||||||||
3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规定》将正式实施。《最低工资规定》与此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有哪些不同?烟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何呢? 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五大亮点更具人性化 与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相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下发的《最低工资规定》主要有五大亮点: 1.适用范围扩大。新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可依照该规定执行。而原规定则只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这意味着有更多的劳动者的权益能得到保障。 2.确定和调整因素有所增加。新规定指出,最低工资的确定除了考虑本地区低收入职工收支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外,还应当参考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这样一来,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都成为确定最低工资需要考虑的因素。 3.调整有年限。考虑到经济发展和物价不断上涨等因素,新规定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 4.新规定指出,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该规定。 5.有规不守处罚加大。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除去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所得工资、在夜班、高温、井下、有毒等特殊条件下享受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外,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从3月1日起,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将面临所欠工资5倍的赔偿处罚。 在原规定中,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仅要求按其所欠工资的1倍给予赔偿金。但在新规定中,除了“由劳动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外,还将“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烟台目前执行现有标准 据了解,根据劳动部颁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烟台市自1995年6月起建立了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从1995年至今,烟台市月最低工资共调整过3次,目前执行的是2002年10月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 1995年,烟台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90元。1997年1月起调整为每人每月240元。 1999年7月起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其中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290元,海阳市、栖霞市260元。 2001年7月起调整为每人每月370元。其中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340元,海阳市、栖霞市310元。 2002年10月起调整为每人每月410元,其中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380元,海阳市、栖霞市340元。 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来看,烟台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长岛县每小时4.5元,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每小时4元,海阳市、栖霞市每小时3.5元。烟台市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办法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下发了《最低工资规定》后,烟台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会再调整,调整到多少,目前尚无确切消息。据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最低工资的调整要等省里通知。(记者 张得玲 通讯员 李子国)责任编辑:孙玲姿来源: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