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乞讨行为将受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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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9:54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福州2月17日电(沈汝发孙德平)福建省公安厅日前出台规定对8类非正常乞讨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对“进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在门口进行纠缠强索硬讨不听劝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在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进行纠缠强索硬讨的;在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纠缠强索硬讨的;非正常乞讨活动遭拒绝后公然侮辱他人的;胁迫或者诱骗不满18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乞讨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