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时评:“捐款教育论”的荒谬逻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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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0:0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现代快报》2月11日报道:为了在校园里建“森林广场”,江苏省一中学“发动”学生“主动发出倡议”,“自愿”捐款认养树木,认养费从50元到800元不等。对此,家长意见很大,而相关部门则认为“这件事情不是学校发起的,也不属于行政命令,只是学生的倡议,因此不属于乱收费。” 该中学领导们还对此事发表了一番“捐款教育论”:“认养树木对学生来说也是一种
按照这套逻辑,只要是捐款给教育,那么,不管钱是怎么来的,又将如何使用,就都值得提倡,至少不应该受到舆论的质疑和批评。至于“教育”的概念是特指还是泛指,捐款是自愿还是被迫,都无关宏旨。 然而,在我看来,这是一套彻头彻尾的“强盗逻辑”。在学校教育的相关规定中,“认养树木”没有任何收费依据,学校建设的费用只能从本身的公共经费中支出,而不能强迫学生“捐款”筹集。否则,就是乱收费,不管它外面有着多么美丽的包装。 对学生而言,通过认养树木接受环境教育,从小培养环保意识,增进对母校的感情,当然是良好的教育行为,也的确有深刻的教育意义,但如果这种认养是有偿的并且出于强迫,它就只能会伤害学生对母校的感情,并且根本没有任何教育意义。 至于校长后来所称“无锡某重点中学搞校庆,就要求每个学生交200元”的做法不但有经济意义还有教育意义的观点,更是强词夺理。在这件事情上,经济意义也许是有的,但也只限于因此而大发横财的学校,学生收获的恐怕只会是无奈。 说学生把压岁钱中的一部分被迫“捐款”给学校就是有教育意义,就是“好钢用在了刀刃上”,我以为,这增强了硬度的“刀刃”不但不会锐利地割去学生不良物质消费的肿瘤,反而会疯狂地掉转头去,更加有恃无恐地损害更多学生的利益。 明明是强盗逻辑,却竟然反而总结出一套振振有辞的“捐款教育论”,我以为,这既荒谬,又可悲,是在彻底背叛教育真义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从学生身上捞钱,以满足学校自己的私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