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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头”被判8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0:0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据《金陵晚报》报道:昨日下午,备受全国媒体关注的江苏省首起涉嫌组织同性卖淫案在秦淮法院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李宁(下图中站在被告席者)因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

  本案在庭审前及庭审中,同性间的性交易是否构成卖淫就成为一大争议焦点,李宁的辩护人也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对于这个“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组织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性,也包括男性。本案被告人李宁以营利为目的,经预谋以登报等方式招募“公关先生”,并组织“公关先生”从事金钱与性的交易活动。虽然该交易在同性之间进行,但该行为亦为卖淫行为,故作出上述判决。

  昨日,当审判长宣读了一审判决后,李宁面无表情,对此他只说了一句话:“我觉得判得太重了。”目前,李宁是否会提出上诉仍不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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