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道路先论证通行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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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0:14 北京日报 | |||||||||
为预防重特大事故,今年还将建立企业交通安全信用制、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 本报讯(记者张靖)记者昨天从市交管局了解到,道路通行安全状况论证制度将在本市得到广泛推行。今后,对新建、改建道路必须先要进行通行安全论证,防止出现危险路段,以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除新建、改建道路外,今后凡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路段,交管部门也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安全论证。据市交管局事故处肖伟明副处长介绍,去年,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55至50公里处(俗称“死亡之谷”)连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后,交管部门就曾专门组织包括清华大学、北方交通大学等单位的道路、桥梁、汽车等方面的专家和建设、规划、设计等部门的人员进行多次道路通行安全状况论证。论证结果是,八达岭高速公路自1998年11月山区二期工程建成通车以来,进京方向55至50公里段,由于极限或接近极限的坡度、坡长和平曲线半径,加上超载、超速大货车多,至2003年5月,该路段共发生重大交通事故170起,伤111人,死亡43人,为交通事故危险点段。 根据这项论证的权威结果,交管部门加强了路面管控、完善交通设施等措施,特别是加强了与河北省的协调联系,建立定期联席会制度,互通管界高速公路情况,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事故发生。自论证和采取措施以来,被称为“死亡之谷”的八达岭高速路进京方向55至50公里路段,已连续160天未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另外,该项论证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华北五省市联手开展治理超载、超限大货车。 为预防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本市今年除实行道路通行安全状况论证制度外,还将陆续建立与周边省市的交通安全联席制度、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尝试保险费率浮动制、建立企业交通安全信用制和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对企业违章、事故情况,严格按标准录入市政府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形成对交通安全不落实企业的多方制约。对屡次违章、发生重大事故的驾驶员,从培训、考试、发证等源头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对有违规行为驾校、车管所和教练员、考试员、发证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制裁和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