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话题—工会主席的权益为何屡屡受侵?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0:2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因为履行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主席竟遭“除名”或被解除劳动合同。本报“维权在线”栏目2月5日、6日刊登的《行政一纸决定能砸工会主席“饭碗”?》、《依法维权竟被炒“鱿鱼”》两篇报道,再次使人看到一些工会主席仍处于“我为职工说话,谁为我说话”的尴尬境地。 广东阳江龙达集团工会副主席杨观趣,因在职工加班工资、节假日休息、人员调岗、
广州市花都区朗盛水产养殖场工会主席陈传力,为了开展工会工作,要求企业依法拨付工会经费和签订集体合同,结果却被企业老板罗织了三种据陈传力及养殖场职工认为是“颠倒了事实”的“不良表现”,两次被老板解除了劳动合同。 更值得关注的是,尽管杨观趣和陈传力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并且前者在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中皆获胜诉,后者在申请劳动仲裁的同时,还得到两级上级工会的支持,花都区工会还向养殖场发出了《劳动法律监督书》,但这两位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均未得到“到位”的维护:杨观趣获得了应有的经济补偿,却没能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陈传力依然为回到养殖场工作而奔波、等待。 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为何屡遭侵犯?法制社会里工会主席权益受侵后的合理反应是什么?怎样才能有效地维护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法律、社会、工会自身都应该做些什么? 为对工会主席权益维护难的问题有更全面的分析、认识,本版从今日起特推出“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为何屡屡受侵?”的讨论话题,真诚地希望广大工会工作者和关注中国工运事业的人士积极参与我们的讨论,把您的真知灼见尽快地通过我们的版面传达出来。 来稿请寄:100718(邮编)北京安定门外六铺炕工人日报社工会新闻编辑部(标明“工会主席的权益为何屡屡受侵?讨论专稿”字样)传真:(010)64211561-1057电子邮件:grrbghxw@sina.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