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严处8类乞讨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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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0:5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福州2月17日电福建省公安厅日前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问题加强治安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流浪乞讨问题比较突出地区的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流浪乞讨的区域和时间予以限制。同时具体规定对8类非正常乞讨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 《意见》规定,对“进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在门口进行纠缠强索硬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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