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挑”不如找工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0:55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林强)对于一位以种菜为生的农民来说,种子就是他的命根子,而家住厦门海沧的菜农颜某,却因为购买了劣质种子而遭“飞来之祸”。近日,海沧工商所帮老颜解决了这件“窝心事”。 去年7月,老颜在林某的小摊上买了两包“芗城”牌花菜种子,并于当月下旬满怀希望地种下了地。经过几个月的精心侍候,待到该收成的时候,老颜却发现,一家人辛勤播种的
工商所的同志迅速找到了出售种子的林某。心存惭愧的林某慌了手脚,他东翻翻,西找找,闪烁其词,就是无法提供种子的合法来源。工商人员断定,林某出售的肯定是劣质种子,必须赔偿老颜的损失。在工商人员的耐心教育下,一直不肯认账的林某最后终于痛痛快快地付给老颜150元赔偿金。 拿到赔偿款的老颜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同时,他也真真切切地明白了:作为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应自己“单挑”解决,而应该立即找工商部门来主持正义。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