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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府命名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2:14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师炜)在昨天召开的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上,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了154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并对届满复查合格的单位予以重新确认,不合格的12家单位被撤销了文明单位称号。

  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有: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等98个单位为文明单位,碑林区建设局机关等16个机关为文明机关,西安市卫生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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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校园为文明校园,碑林区南院门街道保吉巷社区等5个社区为文明社区,西北有色地质勘察局小区等11个小区为文明小区,蓝田县华胥镇等7个村镇为文明村镇,韦斗公路等2条道路为文明路段。对届满经复查验收合格的工商碑林分局文艺北路工商所等235个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文明小区、文明村镇以及108国道临潼段等6条文明路段、文明大街、文明线路予以重新确认。

  对复查不合格的陕西省军区军人服务社、陕西省迎宾汽车公司、地税莲湖分局西大街税务所、西安市城墙管理所、中铁第20工程局工程机械厂、西安油脂仓库、临潼区环境保护局、西安市耿镇渭河大桥收费站、灞桥区新合乡机关、西安印钞厂学校、西安市第四中学、陕钢115街坊住宅小区等12个单位撤销其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等称号。(光荣榜详见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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