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心理试用期”变短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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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2:17 扬子晚报 | |||||||||
一般来说,应届毕业生的见习期为6-12个月,对具有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试用期是在两个月至六个月之间。然而,记者在南京人才市场近日举办的几场人才交流会上却发现,虽然和求职者之间明文约定的试用期时间没有太大变化,但招聘单位的“心理试用期”却明显缩短,不少单位向求职者提出了在两个月甚至一个月之内熟悉工作的要求,这不仅比约定俗成的合同试用期少了许多,也让一些初涉职场的毕业生感到意外。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在招聘简章里没有写明,但“要求能尽快适应工作”、“能尽快上手岗位技能”等口头要求已屡见不鲜。在南京人才市场建筑类招聘专场上一家建筑装潢公司提出,总经理助理等岗位最好能在一个月内熟练岗位技能,招聘人员解释说,不少岗位之所以要招人是因为工作人员离职造成岗位空缺等突发原因,特别是总经理助理等核心岗位,新聘人员必须尽快适应岗位技能,否则将对公司的整体运作造成一定影响;其次,能很快上手的求职者基本上都反应敏捷、接受新事物能力比较强,这也是筛选高素质人才的一种手段。 用人单位在寻求高素质人才和保证工作效率的现实因素之间寻找最佳契合点虽然无可厚非,但这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是不是有失偏颇?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郑力分析,从大部分求职者的理念认知能力和对新事物的接受速度来看,传统的见习期和试用期可以保证他们以最佳的速效比率掌握新技能、融入新集体的工作环境。然而,从近一年多来的才市形势来看,市场竞争的加剧促使招聘单位在择才层次上不断细化,同时对求职者的“实用”价值要求也逐渐提高,因此,有工作经验、上手速度较快的人才在职场竞争中便占据了优势。作为求职者特别是毕业生来说,要适应这种全新的招聘特点,不仅在学校内就必须注重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而且在选择单位前,最好先提前了解一下该行业的业务模式及企业的人文结构,以便在应聘时做到心中有数。本报通讯员刘锐本报记者王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