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中国经济普查”标志今日起正式启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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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3:27 中国台湾网 | |||||||||
为增强社会公众对我国经济普查工作的认知度,规范经济普查标志的使用与管理,经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从即日起在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启用中国经济普查标志。 一、标志图案
二、标志涵义 中国经济普查标志,以“中国”、“经济”、“普查”的英文字头“CEC”构成设计主体。外弧“C—CHINA”为中国,内弧“C—CENSUS”为普查,内弧“C”和贯通整体的中横构成“E—ECONOMIC”为经济。“2004”表明普查的时期。以后的普查只更换年份,标志可永久使用,具有连续性。 三、标志使用范围 中国经济普查标志供各级普查机构在全国经济普查活动中使用。主要包括: (一)经济普查办公用品,如公文袋、文件夹、信封、信纸、会标、名片、请柬,以及普查工作证件、奖牌、奖励证书等; (二)经济普查出版物、公益广告、宣传品、纪念品等; (三)经济普查专用网站、网页,教学用幻灯片模板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标志用于经济普查以外的商业活动。 四、标志使用管理 中国经济普查标志的使用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