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就业也可享失业保险 各社区应加强资格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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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3:32 东北新闻网 | |||||||||
今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处于阶段性就业阶段,可以申请保留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但是,失业人员一旦重新就业,就应该按照规定停止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待遇。对此,各社区要加强对失业人员的资格认定。 1.强化和完善参保企业缴费申报。今年企业失业保险的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转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各参保单位每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手续,对不能按时申报的单位要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停止保险。依据本年度失业保险金的收缴和结余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月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保险必须本人领取。即失业人员必须凭当月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的就业认定卡,到指定的发放地点领取失业金,否则将被取消当月领取资格。连续三个月不领取的,将被取消领取资格。同时,失业金必须由本人领取。 4.失业保险金可阶段性领取。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就业出路实现再就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处于阶段性就业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保留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在一定期限(至少一年)内暂时停发失业保险金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待缓领期限届满,失业人员处于失业阶段时再重新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恢复享受余下的失业保险待遇。 5.加快失业保险系统信息化建设。尽快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制度、失业人员自然情况、接收发放进度、暂缓领取、管理性培训等多项数据库。(沈阳今报)[责任编辑: 蔡轶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