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子女上学收费须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3:39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记者王黎)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9月转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制订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费用负担的措施还有: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订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及时予以查处。 此外,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措施主要有: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将较多承担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学校的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经费,保障学校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接收学生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