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要设禁讨区挡职业乞丐(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4:4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强讨强要”成街头顽疾,多部门酝酿联手“治丐” 本报讯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流浪乞讨”行为出现了强讨强要、乞讨职业化、拐卖儿童作为乞讨工具等新趋势。昨天,广州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在“2004年广州市民政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广州要建立禁讨区,今年就着手解决这些问题。 职业乞讨困扰市民出行 据悉,按照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必须自愿前往救助站寻求帮助,管理人员不得强行要求入站,这使很多广州市街头乞讨者渐趋职业化,强讨强要,困扰了市民生活、出行。“对于职业性的乞讨,按现有的政策,很难实施有效的救助,但强讨强要、乞讨产业化、拐卖,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必须解决的社会问题。”张桂芳在昨天的会议上明确表示,“重要场所就是不能乞讨,就是要设禁讨区,不能把乞讨的权利建立在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础上。” 广州市曾经一度提到要设立“禁讨区”,却遭到一些人的反对,有人认为“城市的安全和形象固然重要,但人的生存权利却更加重要”。针对这样的声音,张桂芳表示,不是法律允许的事就可以肆意做,侵害人民权利的事,政府部门就要限制。“就像抽烟,法律没有禁止抽烟,但我们还要设立禁烟区,规定不能在会场抽、公共汽车上抽。乞讨也不是在任何场合都可以,在公共场所就不能强讨强要,抱着人家的腿不放。” 相关人员不能不作为 张桂芳特别提到,目前社会上有人在背后操控未成年人,强行乞讨,对于这种现象,执法人员一定要管,“现在有的执法人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意去管理,这是不作为的表现。” 对于目前广州市针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采取的救助保护工作,张桂芳表示赞扬。据了解,虽然《救助管理办法》规定了被救助人员必须自主求助,但市民政局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中,找到了执法依据,主动为流浪儿童提供救助。 市民政局局长李维杰表示,今年要根据求助对象的实际情况,与各部门协调,分层次实施救助:力促建立全市救助流浪乞讨伤病人员定点收治医院,继续做好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保护和非危重流浪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完成民政局精神病院非危重流浪精神病人收治病区扩建工程,全面接收全市非危重流浪精神病人,加快对目前病情稳定的精神病人实施接回和协助接回。 (黄丽娜 文燕媚) 链接:公安部着手解决乞丐问题 今年1月,针对收容遣送措施取消后,流动人口治安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今年全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时,也已将流浪乞讨人员管理问题纳入其中。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针对当前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做到既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又要依法严格管理,坚决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从今年开始,许多城市市民反映突出的流浪乞讨现象将逐步得到有效解决。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