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投融资体制大改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5: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除涉及国家和地区安全的项目外,其他都向社会资本放开 本报深圳讯 深圳将进一步放开投资限制,除涉及国家和地区安全的项目外,其余领域都可向社会资本放开。今年,深圳市将在投融资体制推动重大改革。 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第五期上了解到,深圳市委、市政府在2004年工作要
放开投资限制,除涉及国家和地区安全的项目外,其余领域都可向社会资本放开。开放高速公路、港口、机场、电力、轨道交通、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基础设施和教、科、文、卫、体等经营性社会事业领域,使社会资本成为投资主体。 采用“建设-经营-转让”(BOT)、“移交-运营-移交”(TOT)、“资产—抵押—证券化”(ABS)等多种融资形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争取在发行地方政府建设债券、建立产业投资基金、改革社保基金运营方式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千方百计扩大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 同时,健全职能完备、权责一致、专业高效、运作透明的公用事业监管体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监控,确保政府投资效益最大化。 深圳还将进一步加强深港两地金融业的合作,吸引国内外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落户深圳,强化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地位,并且加强深港在专业服务领域的合作。 (周敏)(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