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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追车案相关部门调查显示肇事4人无执法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5:13 华商晨报

  -新闻背景

  2月13日上午,铁岭县阿吉镇古城子村西桥,有村民反映铁岭县4名交通稽查队员驾驶一辆银白色佳宝牌面包车,紧追一驾驶嘉陵牌摩托车的17岁少年兵兵(化名)。在一拐弯处,少年连人带车冲下土桥,撞在了桥下的石墙上,车毁人亡……4名交通稽查队员驾车扬长而去。

  摩托少年车毁人亡的惨剧有了新进展。

  昨日,记者获悉,铁岭市相关部门正在调查运输公司和收费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而且警方和检察机关也已介入调查此事。

  无资料显示4人有执法资格

  昨日,铁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廉庆凯告诉记者,市法制办现在正在调查铁岭县交通局委托的这个运输公司是否具有执法资格,公司下面的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不过从现在调查上来的信息显示,这4个人根本就不具备执法的资格。”

  当日下午,铁岭市交通局还专门召开了“兵兵事件”相关人员的工作会议。铁岭市交通局法制科科长刘保荣告诉记者,市交通局正在对此次事件进行调查。

  铁岭市法制监督协调科科长李延辉表示,铁岭县交通局所说的“兵兵事件”中4名当事人参加的培训其实是在岗人员和预备上岗人员都可以参加的培训,“培训后并不意味着有执法资格,只有颁发了执法证件才具备执法资格。”

  铁岭市人民政府纠风办主任左子夷告诉记者,市纠风办现在也已经介入了此事的调查。

  “我自愿写下目击保证书”

  昨日12时,铁岭县阿吉镇古城子村西桥。

  “他们的说法实在是太让人气愤了,”当时的目击者孙绍阁一见到记者就说,“我当时明明听见了稽查队员说‘截他他还不停,追他去’,我愿意上法庭为兵兵的死讨一个说法。”孙绍阁说完后,把记者拉进了一旁的小卖店中,当着众人的面写下目击此事的保证书,并郑重在上面按下了自己的手印。之后他走到记者面前,表示要委托记者代为保管这份保证书。

  “收费和执法决不能混淆”

  针对铁岭县交通局日前介绍的农拖养路费存在着“计划、必保、奋斗”这个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铁岭市交通局农拖养路费征收办公室主任张兴岩。

  据张兴岩说,穆怀忠局长提到的“计划、必保、奋斗”这个说法的确存在,“其中的‘必保’其实是市交通局定下的征收计划,如果超额了,超额的钱会全部留在县交通局使用。”

  张兴岩还表示,根据辽宁省交通厅1990年6月30日颁布的《委托代征养路费管理办法》,各县级交通局可以建立“代征站”。“‘代征站’的意思是各县级交通局可委托其他人进行收费,就像铁岭县交通局委托运输公司收费一样,但这并不是意味着运输公司可以上路进行收费,‘代征站’只是设立一个窗口,坐在家里收费,‘收费’是根本就不允许上路的,二者决不能混淆。”

  张兴岩主任最后又给记者拿出了一份“农拖养路费征收时的几点注意事项”,他指着写有“严禁在国省干线上收费和没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上路路检路查”字样的第五条告诉记者,铁岭县交通局下面其实只有王铁英等几人有执法资格,其他人根本不具备执法资格,“兵兵事件中的4个人只能叫‘收费人员’,因此不具备上路执法的资格。”

  司法机关已介入此事

  记者从铁岭县交巡警察大队事故股民警马勇那里了解到,现在事件已经进展到车祸的责任认定阶段。昨日,铁岭县交巡警察大队回到事故现场进行了现场恢复,马勇表示,从摩托车前后左右看,车上并没有刮痕,这证明两车没有接触过,“我们正在调查车祸是如何造成的,摩托车是如何撞墙的,至于面包车追没追摩托车,这不在交警的职能范围内。”而对于死者的年龄以及是否存在违章驾驶车辆,这将在下一步的调查中进行。

  记者同时还了解到,铁岭县人民检察院也已经介入此事。

  向非法创收宣战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相关负责人拿出了一个铁岭县交通局的文件,上面规定了如果超额完成任务,铁岭县交通局将会得到大量的“分红”。

  显然,收取养路费已经演变为一种“创收”。那么铁岭县交通局在“创收”的行为引发少年身亡的时候,又在做什么呢?

  我们看到,铁岭县交通局的上上下下,从基层的当事人员,到中层干部,再到高层的局长,所有的人不是强调自己的“清白”,就是在为种种行为作辩解,我们没有看到哪个人对自身行为的于法无据或者牵强附会表示出尴尬和不安。

  在2月13日的事件中,当事4人在都没有合法证件的情况下,驾驶没有任何执法标志的车辆随意上路拦车,并且追赶收费对象。这几个人身份不明不白,行为也是相关规定绝对禁止的,合法性从何谈起?

  上面这一点,也已经被铁岭市相关部门指出了其中的谬误。那么铁岭县交通局一直在强调4名“稽查人员”身份和行为的合法性的做法,就是在竭力为自己的“创收”行为作辩护。

  这不能不让我们记起那句话:“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

  政府部门的权力,本质应该是服务而不是用来“创收”,甚至为私人或个别利益集团谋取私利。但是在像铁岭县交通局这样的部门中,权力已经开始为部门的经济利益服务,甚至为了多“创收”多“返利”,权力不惜向法律宣战,开始组织化地、最大利益化地操作法律,直接导致了养路费收取的执行者和收取的全程都变得不正常。而兵兵,则不幸成为行政权力“创收”的一个牺牲品。

  兵兵是不幸的,但是并不是惟一的一个。从当地居民反映的情况来看,收费不规范的行为早已是家常便饭,已经极大地损害了当地百姓的利益。

  那么,现在相关部门面对的,就不仅仅是妥善处理好兵兵事件,更应该把法律和制度的锋刃磨快,向胆敢违禁者宣战。只有严肃处理责任人,切除“玩火”部门的“利益动力”,类似兵兵事件的情形,才不会再次发生。文/李子平

  (华商晨报 穆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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