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男子同性卖淫案判决 “鸭吧”老板入狱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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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6:4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现代快报》报道:昨天下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结江苏首例“鸭吧”卖淫案,该院以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处“老鸨”李宁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同时对于李宁违法所得1500元予以追缴。 法院认为:李宁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公关先生”从事金钱与性的交易活动。虽然该交易在同性之间进行,但该行为亦为卖淫行为,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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