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澳门行政法务司长细说选举法:曾与中央充分沟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7:5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8日电澳门日报报道,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昨日透露,鉴于行政长官选举法属澳门特区政制的重要事宜,故特区政府在草拟“选举法”期间与中央政府有过充分沟通,交换意见。

  陈丽敏昨日列席立法会全体会议代表政府引介《行政长官选举法》时表示,《行政长官选举法》属于特区政制的范围,《基本法》也规定,行政长官必须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美妙时光产权酒店 紫光台式电脑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因此,特区政府在草拟《行政长官选举法》期间,有必要征询中央政府的意见,双方亦有过充分沟通,交换意见。此外,行政当局也充分听取行政会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有关条文。

  陈丽敏强调,在立法会审议法案过程中,政府将一如旣往尊重立法会的职权,并将与立法会充分沟通和合作,积极听取议员的意见和建议。她也相信,具有认受性和民意基础的立法议员,能够循不同途径收集、反映意见。政府也将继续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希望透过这合作机制,令《行政长官选举法》的制订,充分体现民主开放的原则。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