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书不算窃书 书城遭数码相机新“抄”袭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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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8:58 桂龙新闻网 | |||||||||
在书城翻看近百页书,要耗一定的时间。一些读者为省时省钱省力,想出新招,用数码相机拍书,带回家输入电脑细细品读。悠哉乐哉!拍书算不算窃书?各方对此反应不一。 邕城出现新“抄”招 怎样又快又准地抄书?昨日,记者在南宁书城看到,一名妙龄女郎正用数码相机对着
这名姓苏的小姐称,她在东葛路一家服饰公司搞设计。由于工作需要,平时要看大量的设计书籍,但这些书动不动就上百元,像她这种才走上工作岗位的人根本买不起。而且有时在一本价值不菲的书中,有用的部分并不是很多,整本买下不划算。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外地书店看到有人用数码相机拍书,所以也开始尝试用数码相机拍书,这样既省时省钱又不会出差错。 拍书算不算窃书,各方反应不一。 消费者:拍书不算剽窃 在桂林市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的方先生认为:上海、北京等地的一些读者已经在书店的默许下用数码相机拍下自己所需的资料,回去后再用电脑放大,这样的效果自然比抄写来得快些,效果也会好得多。对于用数码相机拍书的做法,一些读者表示赞同:既然现在不少书店可以让读者边喝茶边看书、抄书,当然也可以让读者选择这种轻松、快捷的方式来获取所需要的资料。 经营者:这是一种损失 对上述消费者的看法,绝大多数经营者持反对意见:书店是卖书的,当然以效益为主,即使是提供茶座让读者看书也是经营的一种方式,而用数码相机拍照的方式肯定会影响书店的生意。 据南宁书城一名女工作人员介绍:这段时间,经常看到有人利用数码相机在书城里翻拍资料,特别在春节期间几乎每天都有人这么做,但书城里又没有明文规定禁止这种行为。她也就不好多加干涉,不过她总觉得这对书店还是有一定损失的,因为一本书的精华都被“拍”走了,他还会买这本书吗?明秀路一个体书商也表达相同的看法:书店给读者提供方便也是为了促销,如果有顾客连看带拍,无异于窃书,到时谁还会来买我们的书呀! 相关人士:应适可而止 对于这种“拍书”行为,南宁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认为,如果读者“拍书”纯粹是为了自己使用而不是用作商业目的,那么就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南宁市消协有关人士说,图书也是商品,如果因里面的内容被复制了而顾客不再需要购买,就会影响公平交易,书店毕竟不是图书馆,书店是以经营为前提,要讲究经济效益,消费者应该适可而止。(孔维华赵长城) 来源:广西政法报 责编:黄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