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最低工资标准 有望提高100多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1:19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厦门工资最低标准今年将大幅提高,增加以前没有包含的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据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称,厦门市在全省和全国都是比较早实行劳动工资最低保障的城市,其最低工资规定从1994年开始实施。
去年厦门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岛内480元,集美和原杏林区及海沧投资区为430元,原同安区360元,这些都没有包含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家最新规定,今年厦门最低工资标准将作相应调整,增加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称,初步估算,每人要增加100多元。详细增加额要等到今年7月1日左右测算了才能确定。 (麦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