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通缉令”越俎代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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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5: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厦门一网友“网上追逃”遭非议 2月12日,厦门一位署名karson的网友在厦门房地产联合网“网友精彩话题”一栏中发布帖子,称小偷偷了自己的“DELLD600”笔记本电脑。他同时在页面上发布一个监控录像拍摄到的画面,画面上是一名大概25-30岁之间的男子迎面走在写字楼的走廊。发帖者留下手机号码,希望知情者提供信息,捉拿小偷。此帖主题名为“有人认识这个小偷
发帖者说,今年2月6日傍晚,他的笔记本电脑在单位被盗。而监控录像刚好将一年轻男子作案过程逮了个“现行”。 失主坦言,通过网上发布“小偷”照片的做法事先并未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一位网友质疑:“你怎么能确定那个人是小偷?”但也有许多网友对这种通过网络发布犯罪嫌疑人照片的行为表示支持。 厦门市警方和一些法律界人士对私人在网上发布抓小偷信息的行为均不予认同。110指挥中心的有关人士说:警方不提倡市民这样做。发生失窃案件,失主如果掌握蛛丝马迹,应提供给公安机关,即使要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途径发布通缉令,也应由公安机关来发布。 厦门启和律师事务所的陈福阵律师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容易祸从网出,往往成为产生名誉等民事侵权行为的一大源头。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