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体器官丢失案开审 原告请求被当庭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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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5: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东北首例因人体器官丢失状告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于17日上午9时在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但这起备受关注的“特殊”案件在刚刚拉开审理序幕的时候就戛然而止。法院以被告葫芦岛市公安局实施的解剖行为属于刑事侦查行为而不是原告所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为由,当庭驳回了死者家属及代理人的诉讼请求。对此裁定,死者家属表示强烈不满,表示将向辽宁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案情回放 2002年8月4日,葫芦岛市南票矿务局下属的邱皮沟煤矿因第三人违章操作发生了一起井下事故,职工方艳军在岗位上死亡。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在未经家属同意,家属也没有在场的情况下,矿方委托南票区公安分局法医室对方艳军尸体进行了解剖,当家属闻讯时死者部分内脏器官已“丢失”。死者家属在悲愤之余,将南票矿务局告上了法庭。结果虽胜诉,器官却未讨回。随后,死者家属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葫芦岛市公安局解剖死者身体并提取器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各项损失赔偿金30万元。据时代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