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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负责任的行政首长形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6:4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2月15日中午,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惨重人员伤亡。16日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吉林省省长洪虎表示,此次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是十分沉痛深刻的。“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我本人都感到痛心,说明我们的安全工作还有薄弱环节,还有漏洞,还有没有落实的地方。”“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我失职了,工作没有做好。”下午,在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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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洪虎再次检讨自己:“我应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对不起人民和死伤的群众,内心深感内疚和自责,向省委、省政府检讨,向全省人民检讨。”

  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个地方出了安全事故,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理应对此负主要责任。但是勿庸讳言,现实情况是,一个地方出了事故,行政首长往往把责任推给分管这项工作的副职领导,有关部门也往往仅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而且,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首长连说一句检讨或道歉的话都没有!

  “2·15”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令人痛心疾首,但洪虎省长的表现给人一丝欣慰———他树立了一个负责任的行政首长形象。洪虎省长此举无疑具有示范意义。如果所有的地方政府首长都能树立起这样明确的责任意识,相信类似的悲剧将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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