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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7:26 深圳商报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一○四号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4年2月18日表决通过:任命沈元秀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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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一○五号

  罗湖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罢免了黄亦辉的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据《代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黄亦辉的代表资格终止。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48名,尚有缺额2名。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邀请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等主要负责人列席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

  (2004年2月18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邀请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秋容辞去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4年2月18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刘秋容提交的关于请求辞去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刘秋容年龄已到任职年限的实际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刘秋容辞去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张建国辞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4年2月18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张建国提交的关于请求辞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张建国辞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少梅辞去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4年2月18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李少梅提交的关于请求辞去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报告。因李少梅已调政府部门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四十一条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李少梅辞去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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