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重操旧业夜入饭店连吃带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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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8:08 华商晨报 | |||||||||
晨报本溪讯(记者 华清)用“贼不走空”这句俗话来形容刚刚落网的“小黑龙江”一点也不过头。短短的10个月,他共盗窃路边饭店31家,砸车玻璃1次。 2月18日,他潇洒的日子走到尽头,本溪明山公安派出所将其刑拘。 “小黑龙江”姓隋,是黑龙江来本溪在饭店打工的打工仔。近几年来,他一直以盗窃
2月16日凌晨4时许,明山派出所值班110接到报警电话,东坟转盘某酒店的服务员听见锯条锯铁的声音。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服务员见门前警灯闪烁后,立刻行动起来,他们发现前台吧台处有人影在晃动。见服务员走了过来,那人急忙亮出了匕首。随后双方厮打在一起,值班民警冲进酒店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在明山派出所刑警中队,中队长李溪一眼就认出了犯罪嫌疑人是“小黑龙江”。接下来,“小黑龙江”供述了从释放到被抓11个月的盗窃经历。 从2003年4月,休息了一个月的隋某开始重操旧业,在疯狂的“夜行”中,他砸碎车窗盗窃现金1.53万元,31次潜入路边饭店,在饭店里狂吃狂喝,顺手牵羊,合计盗窃总价值3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