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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淫秽物品也可坐牢 济南首次批捕一黄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8:36 大众网

  本报济南2月18日讯(记者 吕华远 通讯员 志军 亚丽)今天,贩卖淫秽光盘700多盘的犯罪嫌疑人郭某因“贩卖淫秽物品罪”被济南市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这是被济南文化部门送上法庭的首个“贩黄”分子。

  据济南市文化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贩卖淫秽录像带10—20盒以上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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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去年8月,济南市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山大路济南科技市场查获了郭某的“窝点”,在两个房间内分别查获盗版音像制品6500余盘和涉嫌淫秽的音像制品1269盘,经济南市公安局技术鉴定后认定淫秽光盘为772盘。此案是济南市首次由文化、公安部门联合侦破的“贩黄”大案,其涉案物品的数量之多在近几年内十分罕见。在依据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郭某的进一步审查中,其对违法经营一事供认不讳。

  另据了解,此前由于有关刑事立法不具体,很多地方在查处涉及淫秽物品的案件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的现象,致使一些不法分子在刑事责任面前侥幸过关。随着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备,有关执法部门有了量刑判罚的“准绳”后,将会以此把应负刑事责任的盗版、“贩黄”分子送上法庭,接受应有的惩处。编辑:杨姝(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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