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征用市区土地失地农民可获养老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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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8:38 胶东在线 | |||||||||
齐鲁晚报烟台2月18日讯(记者 张坚栋) 市区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失地农民想获得一次性土地补偿金还是细水长流的养老保险金将由失地农民自己说了算。烟台市近日出台了有关政策。 据了解,以往烟台市解决该市芝罘区等五区农民失地问题,一般采取给予一次性补偿金的方式,但是如果这笔补偿金使用方式不当,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将得不到有效保障。为
办法规定,凡是一次性征用土地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减少333平方米以上,且征地后人均耕地少于67平方米的失地农民,满60周岁的,一次性为其缴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养老金;40—59周岁的,为其一次性缴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到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相当于征地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养老金,此前每月按征地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发给生活补助费;20—39周岁的,一次性发给每人20000至260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费。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