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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出现4个重要转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8:58 现代快报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在党内法规层面对党内监督作出制度化规范,是中国共产党为解决自身问题进行的一项伟大创举,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从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腐败不除,亡党亡国。反对腐败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这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取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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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明显成效。然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监督是制度反腐的重要环节。黄苇町列举一些“落马”高官的实例后指出,在犯重大错误之前,几乎没有什么可以监督这些人。“一方面他们自己不能正确对待权力,另一方面也很少有人对他们提醒、劝告和警示,党内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没有制度的监督最软弱。中央纪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说,《党内监督条例》突出了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明确规定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等10项监督制度。“这样设置和规定,符合党内监督工作的实际,体现了党内监督工作的规律,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都很强。”

  专家认为,《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党领导推进反腐败斗争的4个重要转变和重大进步:在注重组织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在注重干部自律的同时,更加注重他律;在注重必要的、权宜的应对措施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在注重查处大案、要案的同时,更加注重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中科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认为,“《党内监督条例》的实施,对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如何接受党内监督、党外监督、全民监督立出了一个规矩,标志着反腐败斗争进入到一个制度建设的时代。”(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

  作者:孙承斌 邹声文 张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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