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自己落网竟还诬告他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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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9:20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郭振春孙永亮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振春孙永亮】一山东省陵县窃贼在被抓获后,捏造了与他人共同入户盗窃8起的事实。日前,本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诬告陷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其同伙被判处拘役5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宋某某以秘密窃取之手段,多次入户盗窃公民私有财物,他们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宋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