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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突出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9:21 河北日报

  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记者孙承斌、张景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出台之后,我们党还需不需要党外监督?如何对待党外监督?条例给予明确回答:“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把两种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是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权威专家指出:“作为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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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国共产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最根本、最长远的利益。条例强调,中国共产党不仅要加强党内监督,还要接受党外监督,即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的监督。”

  如何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使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更好地有机结合,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专家认为,这需要在坚持“目标一致,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下,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是正确看待党内监督的基础作用,应当明确:党内监督是党外监督的重要基础,离开了党内监督,党外监督不可能很好发挥作用。

  二是不断增强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三是适时启动党内监督程序,保证党外监督落到实处。对于党外监督揭露出来的党的组织或者党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的要及时启动党内监督程序,以党内法规为依据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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