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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应案例教学与模拟审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9:30 光明网

  高咏

  面对二十一世纪的挑战,我们必须改革现有的法学教育方法,探索一种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使法学教育与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相适应。在这方面,“案例教学”和“模拟审判”是比较成功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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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枯燥的理论、增强课堂讲授的趣味性和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教师也常常会运用一些案例,但这种运用是“对号入座”和“贴标签”式的举例说明,将特定的案件运用于某一法律条文的注释和讲解。这种方法有简便易行、“多、快、好、省”的优势,但由于所举案例都比较简单,往往与某一特定的原理机械地对应,不能调动学生主动思考的积极性,也起不到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和实践精神的作用。在这里,案例不是独立的教学形式,只是讲授教学的辅助手段。案例教学是以一个具体的典型案例为出发点和主线索,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学生需要充分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自己去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案例教学法的主要优点是它能够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的法律环境,提供在校园里进行法律实践的机会,正如美国法学院的一句名言所说的那样,这类教学的目的是“训练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学生从司法审判和法庭辩论的角度去阅读案例、寻找依据、进行推理、得出结论、学习过程带有很强的“务实”色彩,通过大量案例学习法律的学生能够得到相当数量的法律运用能力的训练,因而毕业后能很快适应实际的法律操作。与此同时,运用启发式、讨论式的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能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模拟审判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它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系统和全面的法律训练,使枯燥、无生气的课堂变得生动活泼起来。与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相比,它有如下特点:第一、学生和教师的角色和地位发生转换,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只起辅助作用。在模拟法庭训练课上,学生是中心,他们处于律师、法官、检察官或当事人的地位,他们必须设身处地地考虑扮演的角色的利益,从不同的角度参与同一案件的审理,并全力以赴地为自己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因而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姿态是积极主动的,对学习进程的推动起着决定性作用。而教师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则是较次要的和辅助性的,他们只是素材的提供者而已,并在必要时提供适当的指导和评价。第二、模拟审判不局限于单一科目的学习,它为学生提供的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一个素材要使用较长的一段时间,学生的学习从分析零散的案件材料入手,将其整合后变成具体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材料,然后据此分析法律关系、找出法律依据,再形成法律意见并书写有关法律文书,最后又要参加出庭辩护或审理。通过亲身参与一个具体案件的处理,学生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这种课程的设置打破了部门法之间的界限,促使学生必须同时对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类属于不同部门的实体法进行综合的学习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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