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为受诬告民警正名 发《督察正名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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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0:03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2月19日电(柴骥程、叶欢杰)记者日前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从2003年以来,浙江省公安机关在受理、核查对民警的投诉和现场督察处置涉警纠纷时,坚持查纠与保护并重,实行公安督察正名制度,共为643名被投诉的民警澄清事实和消除误会,并向141名受诬陷、诬告和遭不法侵害的民警发出《督察正名通知书》。 这一举措对受不实投诉困扰的民警来说,是对民警大胆、严格、公正执法最有力的
温州市公安局和洞头县公安局督察部门在查明陈某、林某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分别对陈某、林某处以治安拘留14天和7天的处罚,向郑元真发出正名通知书,使他在精神上得到抚慰。 2003年浙江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全年受理的群众投诉中,经查情况不实的占投诉总数的65.6%,其中诬告149起,出入较大619起,无法查实57起。据调查,其中部分群众因对公安机关正常执法处理不满而投诉,也有少数是意图报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