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开展消防安全整治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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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0:12 燕赵晚报 | |||||||||
市政府办公厅紧急通知 本报讯2月17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认真记取吉林市和海宁市发生的两起特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通知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深刻领会“责任重于泰山”的深刻含义,把消
通知要求,立即在全市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大型商场、集贸市场、歌舞厅、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整治行动。要制定详细的整体方案,做到逐个检查,逐个验收,彻底消除隐患,决不留死角。检查要落实到具体人身上,检查的地点、时间、内容及结果要形成文字材料,检查人员要在文字材料上签字。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聚集场所,一律停业整顿。 通知指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证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全责。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存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一定要落实责任,按照要求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隐患单位的查处力度。要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以及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曝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