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没有进行的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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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0:12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一家企业在行政处罚程序中,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要求进行听证。但在听证会召开前一天,这家企业突然撤销了请求,同意接受处罚。2月18日,记者对这一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了采访。 2003年12月29日,市建设局建筑施工管理处接到举报,称我市一天然气管道施工现场没有进行围挡作业,土方未遮盖无防扬治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而且影响了交通。经查,
2004年2月9日,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该施工企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同时告知了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当场决定:“要求听证”。 今年2月11日市建设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当事人于2月18日9时30分进行听证。该企业在多方咨询和考证后,于2月17日上午给建筑施工管理处发来传真:要求撤销听证,服从处罚。他们承认“违反了石家庄市防治大气污染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市施工管理处处理正确,适用法律得当”。 这是一次没有进行的听证会,应该说它从发生、发展到最终结束不单单是一次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正面交锋,其意义正如建筑施工管理处的负责人对这件事作出的评价:“这是我市建设行业企业第一个提请进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的案例,这一事件前后涉及多项法律法规,尽管听证会最终没有进行,但这一事件的出现,一方面说明广大当事人及处罚对象的法律意识在增强,从另一方面来说,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对我们行政执法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同时表示,绝不会因为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听证而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 根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到目前为止,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有41个被立案并受到过处罚,罚金总额达48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