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将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0:15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都要在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2004年工作要点。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广大市民、专家学者以及常委会立法和咨询专家在立法中的作用,以此来提高立法质量成为立法工作的要点之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等出席了昨天的会议。
据悉,为提高立法质量,人大常委会还将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立法听证,准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健全立法听证、论证、座谈制度。建立法规立项论证制度,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组织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经验交流,试行委托、招标等方式起草法规草案,提高起草质量;改进和加强前期调研工作,加强法规草案的审前解读,准确把握法规草案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等。 在今年的工作中,本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市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并将试行电视直播和网上直播,提高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记者郁中华(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