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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撞“民车”撞了白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0:28 光明网

  刘文国 文

  今年1月8日晚上11点多钟,贵州省农民陈国群驾驶着小货车正常转弯时,被对面急速驶来的警车撞了个正着,差点把命丢掉。但交警部门在进行责任认定时,却说对方是在执行公务,自己要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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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国群说,他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怎么也想不通。因为按照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只有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才能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对方明知前面是十字路口,随时可能有车来,却不减速行驶,就算真是在执行任务,也不应该一点责任也不负。

  为此,记者采访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的工作人员,得到的回答是,虽然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警车执行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等限制的规定,但行驶中如未能按规定确保安全,一旦造成事故,无论是警车还是其它特殊车辆,同样要负相应责任。

  目前,陈国群对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已正式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深圳商报》2.16)(来源:文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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