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不得拦躲上访群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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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0:28 光明网 | |||||||||
台建林 文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委就市级领导下基层考察调研制定了“六不准”,其中一条是不得阻拦和躲避上访群众,如无特殊情况领导同志要亲自接待了解情况,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规定要求,市级领导下基层考察调研,所到县区和单位领导同志均只需在第一考察现
(《法制日报》2.15)(来源:文摘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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