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新规定牶开发商要对房屋质量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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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1:07 江南晚报 | |||||||||
本报北京消息记者近日从建设部获悉,新出台的《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牗以下简称《意见》牘,对开发企业的房屋工程质量进行了严格的约定,要求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合同中,要明确因为房屋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 建设部的一位官员称,此《意见》是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住房工程质
《意见》中要求,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合同中,应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如果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而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也要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