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家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动物防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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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2:50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各地州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我省呈贡、石林、官渡等地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为及时扑灭疫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了封锁疫区、扑杀疫点及3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关闭市场、
当前,一些地方家禽及其产品交易逐步恢复,为了加强防疫监管工作,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通过流通环节扩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疫区生产的禽蛋经当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取得检疫合格证,禽蛋及运输工具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消毒,取得消毒证明,凭两证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流通、上市交易。昆明市辖区内非疫区生产的禽蛋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必须取得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证明方可进入其他地州市。 二、 昆明市辖区内非疫区生产的活禽不得上市交易,实行定点屠宰、加工、储藏、销售,具体实施办法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从即日起,解除昆明市以外其他地州市范围内县与县之间的封锁,经当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的禽类及其产品可在本地州范围上市交易。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禽类的定点屠宰。地州市之间继续实行封锁,何时解除,另行通知。 四、因发生疫情而被封锁的疫区(疫点及周围3公里范围),在疫区全部禽类被扑杀销毁并彻底消毒后,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规定监控21天,验收合格的,报请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解除封锁,疫区封锁解除后,必须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控3个月,验收合格的方可饲养禽类。 五、 城市及特殊地区禁止居民散养家禽,具体管理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报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备案。 六、 中越、中老边境以及滇桂交界地区继续实行严密封锁,何时解除另行通知。 七、 公路、航空、铁路继续执行严禁从境外及疫区省调进禽类及产品的规定。 云南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 二00四年二月十八日 (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