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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土地储备办法》4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5:07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沈阳今报讯(记者 张雷)土地闲置两年政府将无偿收回,政府有优先储备土地的资格。2月18 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沈阳市土地储备办法》经沈阳市政府2004年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 004年4月1日起施行。

  企业搬迁更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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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规定“登记用途为工业类的,规划为住宅或商业建设用地部分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值高于工业类的,按照在工 业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基础上,加上不超过规划用途高出部分的40%予以补偿”。

  解读:以往,工业用地的地价不受商业繁华程度的影响,商业区的工业用地与二环以外地区或经济开发区的工业用地 相比,评估价格差异不大,而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损失。而《办法》从支持企业改革的角度出发,更加公平。

  政府优先储备土地

  今后,转让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含以买卖房屋名义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住宅楼房除外)时,必 须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报转让价格,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以优先收购方式予以储备。

  解读:在不损害土地使用权人正当利益的前提下,沈阳市将优先收购作为土地储备的一种方式,既保证了在土地利用 问题上政府的主动性,同时也避免内幕交易产生的偷逃税问题。

  土地闲置两年政府无偿收回

  沈阳市在消化土地中,对因企业原因导致的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政府要无偿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解读:消化和处置闲置土地是建立土地储备收购制度的重要因素,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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