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协“变身”为独立的非政府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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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6:03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冯源、俞丽虹2月19日报道:为上海消费者服务了18年的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将改制为“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采用消费者、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三方代表共同参与的组织构架,这个新机构更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19日举行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这一改制方案。3月1日起,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上海市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6年2月15日。近5年来,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接受消费者来电、来信、来访69.5万余次,受理投诉12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35万元。 但是,近年来市“消协”在体制和机制方面也显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消费者协会人力、财力和物力主要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像是工商局的信访办。作为一个执行法定职能的社会团体,它的“行政色彩”过浓,消费者协会的名称也难以体现其具有社会公信力的组织特性。 改制后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消保委,将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隶属下解脱出来,成为独立的、法定的非政府组织。同时,消保委的人员构成也将大大拓展,除了工商、质检、卫生、检疫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代表之外,消费者群体代表和个人代表、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也将首次被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 专家表示,淡化行政色彩,有利于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独立性和社会公信度;吸纳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以及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入,则能够加强社会各个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维权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