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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网络传销“漏网” 专家:应有自我保护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6:30 新华网

  视点导读

  本版连续两天刊登对网络非法传销的记者调查后,不少读者来电反映,自己也曾碰到过类似事情。

  记者还了解到,这两天披露的网络非法传销,已经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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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传销”?碰到传销,人们该如何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记者采访了部分专家,给读者一个详细的解释。

  读者反馈:网络传销正在渗透

  会员自述:我曾梦想怎样发财

  仇军(化名)30岁:

  前几天,一个朋友说,付1300元成为某网站会员,送你一个60兆的个人主页空间。他说,如果我再发展会员,就能从中提成。

  当时我身边现金不够,店铺里一个人说,我们可以先把钱替你垫上。于是我就入了会。在回家的路上,我看到一个ATM提款机,就取了1300元钱给朋友。那天晚上,我兴奋得睡不着觉,想着怎么发财。

  第二天,我找到了两个朋友,想让他们成为会员。但其中一个朋友提醒我:这种形式很像传销。在此之前,我对传销的概念十分模糊,于是就上网查了有关资料。

  看着从网上搜索到的许多有关传销引出的案件,我似乎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几个所谓的“富翁”是由数以万计的低层会员支撑起来的。

  市民举报:浦东也有“欧亚”招募点

  “欧亚伟业”网站的传销活动已蔓延至浦东!2月17日下午4时左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读者来电反映,2月15日,他在浦东云莲路的“都市休闲屋”咖啡吧,看到一名男子开着手提电脑,给周围二三十人“上课”。打开的网页正是北京欧亚伟业国际商务网。据这名读者说,那男子对他说:“只要付1300元,一周后就变成3.5万元。”听课的人年纪大都三四十岁,有人当场就开始交钱。

  网友来信:还有许多“赚钱”网站

  还有一些读者给记者发来电子邮件,揭露网上有不少类似的传销活动。“除了普光,我也知道还有一些赚钱网。但朋友告诉我,很多网站,等你做到一定规模的时候,突然就消失了,许诺给你的钱也就赖掉了。”

  工商部门:已经部署人员查访招募点

  上海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工商局曾经接到分局关于“欧亚伟业”网站传销活动的举报,并查到其服务器设在北京。据这位负责人透露,北京的有关部门眼下也正在调查此事。

  目前,市工商局已经部署闵行分局,派人到该网站会员招募点暗访调查。而与此同时,他们也接到了金山分局和其他几个区分局有关该网站进行传销活动的调查报告。

  “网络传销这几年一直都有,我们手上正在调查的就有好几起。”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会同公安和信息管理部门,尽快查清“欧亚”网站的非法传销活动。

  专家分析:打击传销需要各方合力

  我国打击非法传销方针不变

  在商务部今年2月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证实了“直销立法进程加快”的传言。他说,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加紧制订有关直销业的管理办法。黄海表示,有一点可以肯定,继续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方针不变。

  “网络外衣”的隐蔽和危害

  1998年我国对传销进行了全面封杀。但是从1999年末开始,传销又死灰复燃。当时电子商务在中国发展正处在高峰时期,不少地下传销公司索性将“传统”的传销方式直接搬上了网络。

  “以前是明的,有店铺,有实物,是看得到的;现在慢慢转移到网上,而且‘销’的东西也发生了变化。”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王方华说,网络传销,“卖”的是信息、网络空间,都是一些“虚”的东西。而那些所谓的信息和网络空间,多数一文不值。

  不过,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会员们通过网站加入传销,彼此之间的联系通过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ICQ)来完成。受骗者根本无从查证公司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上线的真实身份。

  “由于网络传销具有虚拟性,网民即使受骗也不一定能看清楚。而且,由于网络传播迅速,成本低,又遍及各地,骗的人比传统传销更多,所以社会影响更坏。”王方华说。

  打击“网络传销”遭遇难题

  对于什么是网络传销,法律上尚未有明确的界定,这就给不少传销公司钻空子的机会。上海市律师协会电子商务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赵学明告诉记者:“我国发布了一系列法规禁止非法传销活动。网络非法传销也属于禁止之列。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电子商务法规,因此,对披着‘网络外衣’的非法传销目前确实有管理难、监督难的问题。”

  此外,网络传销,使得传销突破了国界限制。而不同国家对待传销的态度不一样,在西方不少国家,传销是一种合法的经营方式。因此,如何管理跨国界的网络传销,成为我国目前面临的难题之一。

  王方华还提出另一个观点:现在有关部门对传销的态度是,接到举报才处理,属于事后管理。但事实上,不少受骗网民觉得金额不大,或者自认“上当买教训”,因此举报的情况很少。这就给有关部门掌握情况、及时处理带来难度。

  “对传销、网络传销,有关部门首先应该重视,其次要了解目前已经发展到什么阶段,尽早把危害减少到最低。”王方华提醒道。

  市民应有自我保护意识

  赵学明律师还提醒大家,面对传销,除了有关部门要加强立法执法工作外,普通市民更要提高警惕。网络传销的组织者绝不会承认自己从事的是非法传销,网民们可千万别抱着不劳而获的心态,轻易地掉入网络传销的漩涡。

  小资料:六类行为定义传销

  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或相应级别,并取得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先加入者靠发展后加入者,从他们交纳的费用中获取利益,收益数额由加入者的先后顺序决定;

  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的费用,而并非真正来自商品营销的利润;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纳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来维持运行;组织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费用数倍的回报;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做诱饵,招揽人员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的活动。(记者/任湘怡李玮):(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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